导读:光格科技:章程(2026年3月修订)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6年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股份 ......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9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7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2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 48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第十章修改章程 ...... 52
第十一章附则 ...... 5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554649549N。第三条公司于2023年0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23年0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zhouAgioeTechnologies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迎前路18号。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光明诚正,格物致知。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研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及设备、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综合管廊监控系统及设备、管道光纤监测系统及设备、光纤传感系统及设备、工业测控系统及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智能巡检分析系统及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电子测量仪器、计算机集成系统及工业监控软件、云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云计算科技、人工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和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对应的截至2020年
月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74,587,644.81元为基础,按照
:
0.6636的比例整体折股,折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9,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剩余净资产人民币25,087,644.81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 1 | 姜明武 | 1349.2554 | 27.25769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2 | 郑树生 | 547.6623 | 11.06389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3 | 尹瑞城 | 379.7079 | 7.67087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4 | 张洪仁 | 191.6818 | 3.87236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5 | 魏德刚 | 153.6972 | 3.10499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6 | 陈翔 | 136.9156 | 2.76597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7 | 陈姝书 | 136.9156 | 2.76597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8 | 叶玄羲 | 611.5092 | 12.35372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9 |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8.8485 | 3.20906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
| 10 |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47.0968 | 9.03226 | 2020.11 | 净资产折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