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百甲科技: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1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2023 年已回购股份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3 年已回购的股份920,87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出售期间为出售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出售2023 年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90)。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出售已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1 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2023 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 诺,公司于2023 年先后实施了两次股份回购,共计回购公司股份920,876 股。
第一次股份回购。公司于2023 年4 月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4 月26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3 年7 月25 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00,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94.83%,最高成交价为3.41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3.24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28,640.75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 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79.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7 月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 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第二次股份回购。公司于2023 年8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9 月15 日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8 月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3 年11 月28 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2.67%,最高成交价为3.08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3.0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1,5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2.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1 月29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6)。
二、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了回购股份,本次 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成交总额为 140,000.00 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价为7.00 元/股。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存 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出售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出售 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