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丹邦3:关于法院裁定全资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全资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全资子公司广东丹 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于2026 年3 月9 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东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1971 破2 号之二】,裁定全资 子公司广东丹邦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重整开始日为2026 年3 月9 日。若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后重整不成功,本次破产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概述
1.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申请事由:申请人丹邦科技以被申请人广东丹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为由,向东莞法院申请对广东丹邦进行重整。
2.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8 月25 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C 区BC-18
法定代表人:欧日文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 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 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封装载板)、聚 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及相 关配套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
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2026 年3 月9 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东莞法院做出的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4 年12 月17 日,本院根据东莞市天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 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广东丹邦公司具有重整价值,重整能够更大化实现债权人利益及重整具有可行性为由, 向本院申请对广东丹邦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丹邦公司的股东且持股 100%,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 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之规定,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 院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结合管理人提交的报告及广东丹邦公司的企业状况,本院 认为广东丹邦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自2026 年3 月9 日起对广 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东莞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广东丹邦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若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后重整不成功,本次破产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
(二)广东丹邦破产重整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将依
据法院裁判结果、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等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粤1971 破2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