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移为通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2026 年3 月11 日(星期三)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 弄30 号6 楼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5 日前通 过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荣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 人,实际参会董事 5 人(包含2 名独立董事)。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授权董 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7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 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业务;
10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后续处理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 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 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根据股东会决议办理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 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彭嵬先生为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 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效 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规定,制定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彭嵬先生为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 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 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人;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 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 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 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7、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 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前述份额的分配方案授权管理委
员会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若前述份额分配对象涉及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分配方案;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 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彭嵬先生为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 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议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6 年3 月27 日(周五)14:30 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