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移为通信: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本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七)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持有人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
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756.0819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756.0819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73.533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9%。股票来源于拟受让移为通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移为通信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月3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35,330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0.60%(以2024年1月3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58,811,110股为依据测算),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0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433,375.8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受让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受让价格为6.42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23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41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本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受让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外籍员工),该部分人员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公司与公司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持续提升,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参考了公司经营情况与市场实践,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综合考虑员工出资能力、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后,公司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确定为6.42元/股,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后 | 40%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后 | 40% |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后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