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Morgan Stanley
摩根士丹利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 楼75T30 室)
2026 年3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 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风险提示:
1、景峰医药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2.34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平均价2.34元/股,公司需根据本 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股权登 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平均价格2.3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 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2、鉴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6年3月10日)公 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3月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6.37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 均价格2.3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3月11日)的股票开盘参考 价将进行调整。根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 专项意见》,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 参考价格为4.36元/股。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
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5)。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 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 整投资人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
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 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 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收到重整投资协议全部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景峰医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879,774,351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759,548,702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受让,相 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受让股票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0日,转增 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3月11日。
四、停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 登记日2026年3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3月11日开市起复牌。
五、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除权 (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 =[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times 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
[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 div (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综合计算,本次重整景峰医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 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重整投资人共认购879,774,351股转增股票,共计
支付2,060,857,594.18元现金。因此,本次景峰医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格为: (2,060,857,594.18 元 ÷879,774,351 股 =2.34 元 / 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平均价格2.34元/股,公司股权登 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 于平均价2.34元/股,公司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 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6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停 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3月9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即6.37元/股,该收盘价高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34元/股,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 价格需要调整。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 参考价格为4.36元/股。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常德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 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 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能力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之盖章页) 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有限公 厨 2026年3月12日 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