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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导读:天力锂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534,2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4.66%)的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62,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87,400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374,8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6 年3 月12 日收到股东新材料基金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534,20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6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87,4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374,800 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 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 个月内进行(2026 年4 月3 日至2026 年7 月2 日)(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 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同时调整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二)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新材料基金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 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 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 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基金按上述承诺严格执行,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新材料基金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公司股价情况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 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 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新材料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新材料基金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材料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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