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科环保: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证券简称:中科环保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27年12月末
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与全部可转债于2027年6月末完成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176.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593.34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6年、202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分别按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3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3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188.00万股为基础,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引起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不
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2026年及2027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2027年度/2027年12月31日 | |
| 2027年末全部未转股 | 2027年6月末全部转股 |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147,188.00 | 147,188.00 | 147,188.00 | 160,793.44 |
| 情形1:假设2026年、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8,176.47 | 38,176.47 | 38,176.47 | 38,176.4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6 | 0.26 | 0.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6 | 0.24 | 0.24 |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7,593.34 | 37,593.34 | 37,593.34 | 37,593.34 |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6 | 0.26 | 0.24 |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6 | 0.23 | 0.23 |
| 情形2:假设2026年、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8,176.47 | 41,994.12 | 46,193.53 | 46,193.5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9 | 0.31 | 0.3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9 | 0.29 | 0.29 |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7,593.34 | 41,352.67 | 45,487.94 | 45,487.94 |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8 | 0.31 | 0.30 |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8 | 0.28 | 0.28 |
| 情形3:假设2026年、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2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8,176.47 | 45,811.76 | 54,974.12 | 54,974.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31 | 0.37 | 0.3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31 | 0.34 | 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