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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导读:信德新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 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 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 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 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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