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九号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7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7 月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7 月30 日至2022 年8 月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8 月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8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2022 年8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1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5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4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11、2024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 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 年8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 年9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的议案》。
15、2025 年4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9、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1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1 月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1 月4 日至2023 年1 月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1 月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1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2023 年1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1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4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2025 年4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9、2025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2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2 月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2 月9 日至2024 年2 月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2 月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2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2024 年2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4 月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1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4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 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7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5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59,550 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77,454 份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242,731 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0,231 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 理。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137,040 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3,411 份不得归属,由公 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030,417 份。
三、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 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 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 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 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2023、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