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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万润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 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刘世琦拟认购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已回避表决。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2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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