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数字政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2.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2.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
| 第二个归属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