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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微冷1: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导读:R微冷1: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大连微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重整基本情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于2022 年12 月30 日裁定受理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以下 简称“公司”)破产重整,详见2023 年1 月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同日,金州法院指定公司清算工作组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详见2023 年1 月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破产重整 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4年7月3日,管理人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 辽0213 破2 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2024 年7 月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将按照《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积极推进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等执行 事项。目前,公司已完成缩股及资本公积转增手续办理。各位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为准。

2024 年8 月26 日,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已按照《重整计划》的 要求,于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方式成功兜底承接华家厂区瑕疵 低效资产,具体为华家厂区实物资产(厂房车间、建筑物、构筑物、 设备等)及土地使用权。

2024 年10 月28 日,管理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划转业务,且已将第一批次股份划转入已按要求 向管理人提交账户信息的债权人指定受偿证券账户,管理人证券托管 账户中所持股份相应减少。下一步,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有序开展其他债转股债权人受领股份清偿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公 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8642642382。

2024 年11 月27 日,公司先后召开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结果 详见2024 年11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1)、《关于第八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0)等相关公告。

2024 年12 月6 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增加、法定代表 人变更相关事宜并已换发营业执照。详见2024 年12 月6 日披露的《关 于完成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 年2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3 月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拟变更全 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目前,公司全称及证券简 称变更工作已完成。详见公告编号《全称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简称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后续涉及公 司名称内容将统一使用“大连微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表述。

截至2025 年7 月,本公司管理人已完成部分职工债权的清偿工 作,后续将继续按照重整计划推进各项执行事宜,保障债权人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

近期,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作庆及主要管理人员、天宝食品所涉 刑事案件已依法审理终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该刑事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鉴于目前仍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对个别投资先决条件的完成 造成影响。为加快推进问题解决、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管理 人近日协调投资人、政府有关部门,就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事宜 召开专题研讨会,现已形成会议纪要,目前该会议纪要正处于签批过 程当中。与此同时,因债权人申请相关法院对天宝食品采取了限制高 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导致目前投资人复工复产推进 以及与国有企业等客户签署业务合同工作难以正常进行。为保障重整 后企业正常开展业务,避免因上述情况导致企业陷入复工失败的局面,

管理人正积极联系协调相关债权人及对应法院推进上述限制措施的 解除工作。后续,在政府工作组及金州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将 继续依据《重整计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积极协调推进燃气通气相关后续工作,加快推动《重整计划》全面落 地执行。

三、风险提示

(一)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 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若公司不执行重整计划、不 能执行重整计划或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未执行完毕,且公司所提交 之关于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应管理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二)投资人目前投资款尚未全部到位,公司存在重整计划执行 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特此公告。

大连微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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