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信测标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信测标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938证券简称:信测标准公告编号:

2026-008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9,940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3,496,348股的0.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43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49,940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3,496,348股的0.1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9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经权益分派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4.49元/股。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先生。吕杰中先生为中国国籍,担任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吕杰中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吕杰中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根据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公司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