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河生物: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文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获准非公开发行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7.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能源系统和发酵系统优化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物药业”)作为“3,500吨/年粉剂、颗粒剂自动化密闭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动物药业、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年3月4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资金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金河生物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15000122288811 | 0 | 能源系统和发酵系统优化提升项目 |
| 动物药业 | 15000128588866 | 0 | 3,500吨/年粉剂、颗粒剂自动化密闭生产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