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R中侨1: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侨发展”) 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 年5 月15 日(星期五)开始暂停转让,并 已于2015 年5 月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1)。
2015年9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 中院”)根据债权人深圳市保升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 (2015)深中法破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侨发展破产重整一 案,同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侨发展管理人,中侨发展进 入重整程序。2015年12月15日,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4-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中侨发展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 整程序,《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2016 年6 月17 日、2017 年1 月6 日、2017 年2 月20 日、2017 年6 月16 日、2017 年10 月30 日、2018 年1 月5 日、2018 年7 月 27 日、2019 年1 月25 日、2019 年8 月1 日、2020 年1 月20 日、2020 年6 月23 日、2021 年6 月1 日和2021 年12 月30 日,公司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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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披露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 程中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17)、 (2017-001)、(2017-004)、(2017-020)、(2017-028)、(2018-001)、 (2018-024)、(2019-005)、(2019-043)、(2020-003)、(2020-020)、 (2021-011)、(2021-028)、(2025-006)。
2023 年10 月20 日,深圳中院驳回深圳市保升福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对中侨发展的破产重整申请,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4 号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深圳市保升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 年11 月6 日向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让重整方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申请撤 回上诉。公司于2025 年3 月24 日收到广东高院做出的(2024)粤破 终347 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准许深圳市保升福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撤回上诉。
鉴于公司及重整方已完成前期破产重整的大部分工作,为保护债 权人、重整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 协会申请庭外重组,以完成资产注入及后续事项。该事项目前仍存在 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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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投资者咨询电话:18118779287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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