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宝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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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第122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6年3月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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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被授予人员获授的权益价值控制授予额度,因本期授予价格(4.49元/股)高于预估值(上期授予价格4.29元/股),公司下调董事、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比例、获授数量占股本总额比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具体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因董事刘宝军先生、周学东先生、职工董事王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上报国资主管单位审
| 姓名 | 职务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差异 | ||||||||||||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总额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总额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 42.00.10%0.0019%39.90.09%0.0018%-2.1 | ||||||||||||||||
| 周学东董事、党委副书记35.40.08%0.0016%33.90.08%0.0016%-1.5 | ||||||||||||||||
| 吴军副总经理35.40.08%0.0016%33.90.08%0.0016%-1.5 | ||||||||||||||||
| 35.40.08%0.0016%33.90.08%0.0016%-1.5 | ||||||||||||||||
| 彭俊副总经理35.40.08%0.0016%33.90.08%0.0016%-1.5 | ||||||||||||||||
| 蔡延擘副总经理35.40.08%0.0016%33.90.08%0.0016%-1.5 | ||||||||||||||||
| 31.50.07%0.0014%31.50.07%0.0014%0 | ||||||||||||||||
| 武凯总法律顾问29.10.07%0.0013%29.10.07%0.0013%0 | ||||||||||||||||
|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技术、技能骨干(约1,892人) | 39,720.490.27%1.8238%39,73090.30%1.8240%9.6 | |||||||||||||||
| 首次授予合计(约1,900人) | 40,00090.91%1.8364%40,00090.91%1.8364%0 | |||||||||||||||
| 预留 | 4,0009.09%0.1836%4,0009.09%0.1836%0 | |||||||||||||||
| 合计 | 44,000100.00%2.0200%44,000100.00%2.0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