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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导读:力王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力王股份股票代码:9206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维海住所: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44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红旗住所: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41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彰昊住所: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4403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嘉乔住所: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4403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桥蛟东路75号绿圆峰花园5栋2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QYMPD3E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桥蛟东路75号绿圆峰花园5栋12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R7EUF35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刻度。

签署日期:2026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11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5第八节 备查文件………………………………………………………………16附表 ……………………………………………………………………………17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力王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维海、王红旗、李彰昊、王嘉乔、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维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红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彰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嘉乔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维海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红旗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79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393%,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5.8394%减少至65.0001%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