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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导读:永安林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编号:2026-00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 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20,940 万元(其中:永林郸城县生物能源有限 公司10,470 万元、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47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孙公司永林郸城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 限公司与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设备采购款纠纷一案,已 经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安法院”)受理,案件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6)。

二、诉讼进展主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永安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闽0481 民初517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5)闽0481 民初 5179 号之一〕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 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0102 民初266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0102 民初2676 号〕, 现将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永安法院裁定、玄武法院受理,本案管辖权发生变更:由 永安法院变更为玄武法院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永安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闽0481 民初5177 号 之一〕;

2.永安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闽0481 民初5179 号 之一〕;

3.玄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0102 民初2669 号〕;

4.玄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0102 民初2676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