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欣氟材: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中欣氟材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注册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04,9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999,996.3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7,043,39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 | 13,383.70 | 13,383.7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216.30 | 4,511.96 |
| 合计 | 18,600.00 | 17,895.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