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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注册稿)

导读:玉禾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注册稿)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ZI616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ZI61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5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玉禾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我们根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结合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对《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回复内容附后。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我们审计了发行人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3年4月21日、2024年4月24日和2025年4月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11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27号和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3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 202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因此本回复不应被视为对截至 2025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整体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审阅或鉴证意见。

2、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3、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楷体(加粗)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