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诺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迪斌)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迪斌作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迪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太原铁路局、山西教育报刊社、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新华社。现任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健康传播分会会长、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学传播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健传(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爱康君泰国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节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时间 | 相关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 2025年3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2)《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 (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
|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
|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
| (9)《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同意 | ||
| (10)《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
| 2025年4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8月14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
| 2025年9月3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2)《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 同意 | ||
| (3)《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同意 | ||
| (5)《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