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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导读: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24.1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会同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现拟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46,164.0041,164.0034,635.70
2建设研发中心4,500.004,500.003,587.41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60,664.0055,664.0048,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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