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汇成股份: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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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403证券简称:汇成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5转债代码:
118049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璞”)系专业投资机构苏州工业园区兰璞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兰璞创投”)和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汇成股份”)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主要投向为半导体相关产业链。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苏州芯璞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5年
月,公司与苏州芯璞共同对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科技”)增资人民币6,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与苏州芯璞分别增资3,000.00万元,本次增资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对外投资”。本次增资前,公司于2025年10月份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直接取得鑫丰科技
18.4414%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黄振芳先生于2025年10月底被公司委派担任鑫丰科技董事;公司董事洪伟刚先生自2021年
月至今担任鑫丰科技董事。因此,鑫丰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苏州芯璞本次对鑫丰科技增资构成《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年7月,苏州芯璞与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诺康”)签订投资协议,苏州芯璞以可转债方式向万诺康提供投资款人民币2,500.00万元,苏州芯璞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将前述投资款转为对万诺康的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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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本次投资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之子郑瀚先生直接持有万诺康23%的股权,并通过其持股100%的香港瑞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万诺康18%的股权,是万诺康的主要股东。因此,万诺康属于公司关联法人,苏州芯璞以可转债形式投资万诺康构成《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过去12个月内,除前述增资外,公司与鑫丰科技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形;过去
个月内,除前述苏州芯璞可转债投资外,公司与万诺康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识别鑫丰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导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此外,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确认,尽管公司系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苏州芯璞投资设立,但因公司在苏州芯璞的认缴出资比例为99.07%,应将苏州芯璞纳入合并范围。基于以上背景,公司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追加确认为关联交易并补充审议和披露。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因公司与苏州芯璞对鑫丰科技增资之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过3,00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苏州芯璞以可转债形式投资万诺康之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未超过3,000.00万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苏州芯璞增资鑫丰科技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鑫丰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增资款中1,556.244451万元计入鑫丰科技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鑫丰科技资本公积。鉴于公司于2025年10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直接取得鑫丰科技18.4414%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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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鑫丰科技股权的比例增至20.9403%。本次增资时点,公司董事洪伟刚先生、副总经理黄振芳先生担任鑫丰科技董事,鑫丰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公司未能及时识别鑫丰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导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确认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亦同时参与本次增资,于2025年12月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鑫丰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计入鑫丰科技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鑫丰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芯璞直接持有鑫丰科技3.9591%的股权。本次增资时点,公司未识别苏州芯璞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向鑫丰科技的增资决策由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由兰璞创投委派,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参与投资决策,但因公司在苏州芯璞的认缴出资比例为99.07%,应将苏州芯璞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苏州芯璞对鑫丰科技共同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 | 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共同向关联法人增资 |
| 交易标的名称 |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投资金额 | 公司与苏州芯璞各投资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_______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增资协议约定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