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首都在线: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颉)
(李颉-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都在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 年的工 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因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于2025 年1 月31 日离任,现将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颉先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日本工 程院外籍院士,IEEE Fellow, 亚太人工智能协会(AAIA) Fellow,美国国家人 工智能科学院(NAAI)院士、上海市区块链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Web3 可信数 据流通与治理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市人工智能与深度学习 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创造学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主任,IEEE 通信学会大数据委员会创始主席,CCF 区块链专委会顾问委员。曾任日本筑波大 学系统信息学部教授。也曾是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耶鲁大学、法国国家信 息学研究院Inria、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研究院访问教授或客座教授。2024 年9
月2 日至2025 年1 月31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2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会议,任职期间应出 席董事会2 次、股东会1 次,本人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2 次、 股东会1 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主动获取并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 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3 次,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会议2 次,实际 出席会议2 次。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次,任职期间应出席会议2 次, 本人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了重点监督,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任职期间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参加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 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围绕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工作重点、关键审计程序等事项开 展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按时参加股东会,畅通中小股东沟通渠道,为 股东交流创造条件。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 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就如何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邮件等 交流工具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履职期间通过出席上 述会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 个工作日。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 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 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
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 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具备规范的关联交易管控机制,能够 充分、合规的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 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本次换届与聘任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审议、表决及信息披露程序。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管理能力与 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后续治理架构的稳定运行、经营战略的稳步推进,奠定 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 年1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丽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审议 过程中对张丽莎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其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确保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张丽莎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
(四)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 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颉
2026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