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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基电: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导读:先导基电: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3 月2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5,570,469 股(含本数),总金额不 超过351,000 万元(含本数)。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 导科技”)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 部股份。朱世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通过间接控制先导 汇芯(上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25,868,500 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4.27%。朱世会通过先导科技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全部股份数量,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朱世会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先导科技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

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 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先导科技签署的《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先导科技、朱世会出具的相关承诺,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 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先导科技在本次发行 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先导科技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先导科技可免于发出要约。本 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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