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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关于作废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上海新阳:关于作废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于 2026 年3 月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新成长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3 月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 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3 月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 立董事邵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5 年3 月21 日召开的2025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5 年3 月5 日至2025 年3 月14 日,公司于OA 平台对本次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 年3 月17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5 年3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 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成长(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及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3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 年3 月21 日为授予日,以18.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88 元/股调整为18.62 元/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新成长(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新成长(三期)的激励对象中,有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5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鉴于新成长(三期)的激励对象中,有8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本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本次 计划归属的数量×50%,公司需作废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10,425 股。

综上,本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25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8 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公司将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25 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 励计划》及《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8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27,925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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