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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波)

导读:瑞丰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 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建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1 年5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MBA&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学士。1993 年至2006 年任职烟台万华 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先后任异氰酸酯分厂 技术经理,万华集团团委副书记,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办主任,万 华化学市场部部长,海外项目经理,投资发展经理,物流中心副主任等职。2006 年至今,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异氰酸酯专委会秘书长等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应出席董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数(现场/

任职状态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通讯方

事会会议

式)

李建波 现任 8 8 0 0 否 3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 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 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这些议案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 应出席3 次会议,实际出席3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的委员,对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等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会及相 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 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 作,现场履职时间15 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 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 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 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 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 年度

的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提高履行 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 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并积极参加上述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12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关联交易内容、交易定价原则、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 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符合相 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瑞丰新材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

(七)股权激励情况

1、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38 元/股调整为19.10 元/股;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1,246,382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025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6 人,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343 股。

3、2025 年5 月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符合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6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45 人,预留授予部 分13 人(2 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4,145,343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数量为3,925,396 股,占公司公告日 总股本(291,789,935 股)的1.3453%,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数量为219,947 股,占 公司公告日总股本(291,789,935 股)的0.0754%,于2025 年5 月14 日上市流通。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激励计划的归属/行权、作废/注销/ 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回购注销 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 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建波

2026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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