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数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熙君)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熙君)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本人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 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熙君系正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类),浙江省审计竞标评 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库成员、浙江省审计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正高级审计 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民主党派经济金融专家智库成员等。曾任浙 江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浙江省属国有企业第三监事组组长、监事 会副监事长。现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信托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等影响。
2025 年11 月3 日至12 月31 日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确认已满足监管机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 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未发现可能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踏实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出席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缺席及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2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10 项议案;召 开股东会1 次,审议通过2 项议案。
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上述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下设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 次会议,审 议通过10 项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2 次,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 在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审慎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未出现 投反对票、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 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 况。
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主
动、客观公正地履行岗位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研判和决策,参与公司现场 工作3 天,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12 月14 日,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本人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该机构在独立性、专业 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 举聘任相关议题,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提名应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以上事项均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均表示同意。
3、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 年11 月3 日,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 会分别审议通过换届续聘车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批准,本人查阅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资料,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无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 形,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4、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 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 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此外,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特长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重 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审 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在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材料进行审议时,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社 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题表决、听取公司经营 层情况介绍,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等情况,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3、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听取公司管理层财务审计、经营管理、重大事
项进展等情况汇报,加强年报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听取会计师 事务所初步审计意见,与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认真讨论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的 有效性。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及合 规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目前在二家境内上市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
自2025 年11 月任职以来,本人在公司参加会议、与经营层沟通等现场工作 时间3 天,后续将按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管理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 内部审计部门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 式,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1、公司的治理制度与管理架构,为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 成有效而灵活的沟通机制,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 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知情权,履职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2、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积极协助本人履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在本人与 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情况、提供 资料,确保本人获取财务运营状况信息,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并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 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职,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履职等情况。
4、公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 可能导致的风险。
5、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给予本人履职津贴,并在年度 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益相关者取得
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客观独立、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各股 东利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公司利益相关者 的影响。
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公 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防范作出应有贡献。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熙君
2026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