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汤臣倍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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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 2501236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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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 25012360021号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汤臣倍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汤臣倍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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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结合汤臣倍健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汤臣倍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汤臣倍健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汤臣倍健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4号”文核准,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288,209股,发行价格为26.2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5,351,075.8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33,128,721.41元(含增值税),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2,830,279.62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1,875,210.6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91,267,285.42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缴纳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2021]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认购资金已于2021年4月30日从主承销账户划转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专户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5月6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5400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1,254,407,041.23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8,215,600.00元,期末余额2,073,828,229.75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银行理财期末余额相符。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金额募集资金净额3,091,267,285.42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175,195,805.32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79,211,235.91加: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汇兑损益净额 236,967,985.56期末余额2,073,828,229.7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2021年5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际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公司及下属企业BIOCARNA PTY LTD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于每月向公司或公司及下属企业BIOCARNA PTY LTD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024年5月,公司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025年4月,公司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大道证券营业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余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 20020279291001998331,621,905.8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20907043310833134,760,297.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理财产品80,000,000.0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际大厦支行 811090101250128717150,858,340.3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际大厦支行 理财产品345,000,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360202852920999998667,866,579.2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 2002027929100203308 18,720,727.3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408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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