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汤臣倍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288,209股,发行价格为
2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5,351,075.8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33,128,721.41元(含增值税),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2,830,279.62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1,875,210.6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91,267,285.42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缴纳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月
日出具了[2021]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认购资金已于2021年
月
日从主承销账户划转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
月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540038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