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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关于公司2026年度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导读:力生制药:关于公司2026年度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根据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议案之九所述,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前提下,公司本年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人民币不超过12 亿元分批购买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由主要大型商业银行或证券 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

主要购买以下投资产品:

1.风险等级不超过R2 的理财产品;

2.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

3.货币型基金;

4.结构性存款。

购买投资产品的交易对方有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 银行”)及其下属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及其下属子公 司(包括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因渤海银行、渤海证券与本公司都属于天津 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的间接控股或参股公司,从而与

本公司构成关联方,若落实购买,该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投资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不超过6 亿元额度。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776,200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现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总行授权经营的其 他业务;家庭财产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 险(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总资产19,058.76 亿元、 净资产1,311.33 亿元;2025 年1-9 月营业收入193.26 亿元、净利润49.88 亿元。

2.公司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注册资本:803719.448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总资产594.38 亿元、净资产238.84 亿元;2025 年1-6 月营业 收入9.47 亿元、净利润2.51 亿元。

三、投资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

四、投资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在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负责购买理财产品的运作和管 理。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主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 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短期且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该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就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并获得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事前认可,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交易风险低,有利于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审核意见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违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