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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电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戈德伟)

导读:高铁电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戈德伟)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铁电气”)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在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 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 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 人在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戈德伟,1953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 四事业部主任,兼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西门子数控(南 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方置业集团总经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特级专务,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8 年10 月至2024 年12 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6 月至今,任高铁电气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参会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事姓名

会情况

列席股东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亲自出席

应参加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戈德伟 6 6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对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 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 论,并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 会委员、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 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 与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公司因无需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 会情形,故未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 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 议,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 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形: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3 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 责人就2024 年度审计总结进行充分沟通,具体内容包括2024 年度审 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2026 年1 月,本人再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详细沟通,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 展与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 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科技创新 情况,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题调研的方式对公司经营情 况进行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等保持 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 年4 月,公司 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调研,为合规管理奠定了基础。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保障本 人有效履职,在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全面、及时地提供会议 资料,并就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持主动、透明的汇 报。公司在董事会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事前征询并充分尊重本人的 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给予了积极反馈与落实,同时公司为独 立董事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场所,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九)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 高履职能力。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转发的监管速递及有关监管 培训资料,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 有关独董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2025 年2 月,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11 月,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 年 第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履职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 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 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关联交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具 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公司 于2025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除2025 年6 月罗振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外, 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3 月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我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 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本年度董事自我评价

在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具体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 人通过审阅报告、现场调研、沟通问询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并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进展。在此基 础上,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 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

强化内部监督中的关键作用,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在2026 年剩余任期内,本人承 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审慎、独 立、公正的立场履行全部职责。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 管理层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与良性协作,深入掌握公司实际运营状况。 本人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勤勉尽责地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参考意见,以助力提升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 力与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本人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监管和行业发展 动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不断提升履职 能力,以更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公司实现规范、稳健与可持续 发展。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戈德伟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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