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炬芯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立生)

导读:炬芯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立生)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立生)

作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炬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 工学院经营管理系助教、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 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淘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 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 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会情况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

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潘立生 11 11 11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 案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 材料。同时,我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 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我认为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 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内,独立董事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 的会议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审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 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 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 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对公司进行

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 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 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所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 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 露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25年12月26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于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 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 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 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5年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立生

2026年3月26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