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盛弘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6 年3 月27 日以邮件及通讯 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 年4 月1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 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参加董事9 人。公 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与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实 施本激励计划。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杨柳女士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郭斌先生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 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杨柳女士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郭斌先生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 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 量做出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应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 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需要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郭斌先生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 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