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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2025年度会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导读:航发动力:2025年度会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 规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对大信事务所2025 年审计过程中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末,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182 人,注册会计 师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15.75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4.05 亿元,为超过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H 股),平均资产额195.44 亿元,收费总额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146 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6 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无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3.风险承担能力

大信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 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

4.独立性及专业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等情形,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 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大信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密切经营关系。

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审计人员具备审计业务所必须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保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与职业关注。

三、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大信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按照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对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制定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预审、现 场审计、出具报告等阶段均按计划有序推进,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审计 过程中,大信事务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有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取得 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

立性。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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