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锐科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于2026年3月31日14: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6 年3 月26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现有董事9 人,参加表决董事9 人,其中董事汪伟先 生、樊京辉先生因公务原因分别委托闫大鹏先生、周青锋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长2025 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董事长2025 年度考核表》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 开展了2025 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作,并形成了相应结论,建议董事长陈正兵先 生2025 年年度考核结论为A(优秀)。
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长2025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5 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 作,依据2025 年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董事长考核结论,核定董事长2025 年度薪 酬为114.69 万元(不含任期预留绩效部分)。
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 理层成员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25 年)》及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5 年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形成了考核 结论。
董事闫大鹏先生、陈星星先生、汪伟先生为公司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 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 理层成员2025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薪标准,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 年度考 核结论,核定经理层成员2025 年年度薪酬,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拟于2026 年4 月23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决。 董事闫大鹏先生、陈星星先生、汪伟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国务院 国资委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公 司持续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深化依法经营、依规治企,以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稳 健运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6.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贯彻落实 国家审计署11 号令、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等要求,公司全面总结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并编制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公司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点》。
8.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提升研发及生产能力,全面完成2026 年各项经营目
标,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
9.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草案)的议案》。
立足“十五五”发展新起点,为奋力开创公司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强竞 争力、更大影响力的发展新局面,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部署和国资委工作要求,总结复盘2025 年经营工作,科学研判内外部形势变化, 制定《公司2026 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1 年5 月收到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正式启动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10 年,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分两期实施,每期有效期5 年。
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因未达成业绩 考核指标,已严格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完成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尚未启动实施,当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经营发展实际 及核心人才激励需求,均较原长期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较大变化。本次终止长期 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长期股 权激励计划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有利于开展新一期股权激励,健全长期约束激励机制, 激发员工积极性。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终
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同步 废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 年4 月17 日15:00 在公司研发楼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