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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导读:电连技术: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30,000,000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发行价格为每股67.72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31,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66,0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65,572,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1,75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668,05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以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2017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截至2019年1月已销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截至2024年9月已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公司同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与招商证券分别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销户)、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销户)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公司连同招商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销户)。

2021年1月,公司就“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44250100003609886688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本次注销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0035110700038927460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本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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