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耿慧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耿慧敏,1973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教授,现任职于台州学院。1994年至2002年在佳木斯烟草公司工作,2003年至2019年就职于大连财经学院(原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2019年5月起任职于台州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会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3、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本年度任期内召开股东会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耿慧敏 | 在职 | 6 | 6 | 0 | 0 | 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