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孚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9 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 人。
(7)公证天业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家数80 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7 日、2025 年5 月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审计 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2026 年1 月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书面的方式与公证天业进 行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的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4 月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公证天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 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