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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导读:金健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金健 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 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资质审查情 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大信事务 所在全国设有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 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 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 拥有近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大 信事务所合伙人182 人,注册会计师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500 人以上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1 月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如下:1.大信事务 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大信事务所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 营情况。3.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5 年11 月7 日、2025 年11 月24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续聘大信 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与公 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 费用为67.2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范围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资产置换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及审计计划安排

针对本次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 计划,共派出13 人组成审计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自2025 年12 月23 日-2026 年1 月5 日对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及计划类工作;

2026 年1 月5 日-2026 年2 月10 日进入实质性程序;2026 年3 月20 日完成审计报告初稿;2026 年3 月31 日定稿审计报告,主要包括2025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 附注等,还包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审计程序

大信事务所项目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需实施的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 质性测试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大信事务所项目组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 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等情况,遵循重要 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履行了各环节的 审计评估程序,为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了 翔实的依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

大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是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

1.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能力和综合情况的了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计划的沟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 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 的正常运行。

3.审计过程中的沟通情况

大信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风控部 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重点、审计质 量和时间进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 度重视,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积极配合,及时交流 公司财务运行和内控建设等情况。项目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 计程序,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使年度审计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四、总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大信事务所到执行2025 年度审 计业务完毕,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周号

周志方

吴静桦

邹癸森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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