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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静桦)

导读:金健米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静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静桦)本人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坚守独立性原则,忠实履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吴静桦,男,土家族,1988年4月出生,湖南吉首人,中共党员,财务管理学博士,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南工商大学讲师。2024年1月至今,任湖南工商大学副教授;兼任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湖南省会计学会会员,湖南省招投标协会评审专家;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具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履职期间应出席6次)、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履职期间应出席1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守审慎尽责的原则,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对所有议案均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程序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中,经慎重考虑,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任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吴静桦现任6600否1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当选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静桦2-3--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2025年二、三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内控检查及相关缺陷整改和进展等事项,进行了合理质询,提出了专业建议。同时,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开展贸易合规情况全面自查的工作中,重点关注相关业务制度细则的制定、货物及资金风险的防控、业务核心指标的监测等重点事项,并提出督导要求和专业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置于重要位置,积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及“线上+线下”渠道主动沟通,并持续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的投资者意见。通过系统把握市场动态与投资者疑虑,本人将这些来自市场的声音切实转化为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优化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致力于提升公司透明度与治理水平。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关注并深入学习监管部门新颁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学习资料及案例分享,及时精准把握监管新规的变化要点与核心要求,强化合规意识,切实提升自身专业履职能力。此外,本人于2025年8月25日参加了省属企业董事高管履职普法及合规管理培训,2025年11月17日-28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增强了对最新监管政策的理解,不断夯实履职基础。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人提供董事会会议材料、财务报告、经营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确保本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决策事项。同时,公司不定期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政策培训、管理层交流等活动,搭建沟通平台,方便本人交流探讨履职相关问题。公司对本人提出的内控管理、成本管控等咨询与建议及时回应、积极

落实,全力支持本人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与咨询职权,为本人顺利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培训、现场交流等方式到公司进行办公和实地考察,其中2025年7月,通过公司安排的产品矩阵建设体验馆的现场交流,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产品矩阵、新品研发及市场开拓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在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2025年10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增与关联方湖南农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衡阳金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其他。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有:2025年7月,公司子公司湖南金健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4,383吨早籼稻的储备粮轮换业务,并就该事项签订《湖南省储备粮粮食轮入销售合同》。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公开透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且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对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认为编制和披露的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已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专业、独立、审慎原则,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在关联交易审议、财务信息披露、财务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紧跟行业动态与法规变化,发挥专业能力,强化职责履行,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在公司董事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薪酬体系优化等重大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沟通,及时反馈诉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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