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威凌: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 布局,公司拟出资5,800 万元与山东银箭金属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银 箭”)在云南省设立合资公司(暂定名为:云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 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8,8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关 于合资设立子公司运营超细高纯铝粉项目的合作协议(附生效条件)》约定的业 务,项目计划总投资2.2 亿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投资概算范围内全权代表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 判、确定及签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 手续。项目后续相关事项如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召开会议 审议后对外披露。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4 月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东银箭金属颜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桑园村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 年12 月26 日
法定代表人:刘荣衍
实际控制人:刘荣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500 万元
实缴资本:2,500 万元
财务状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山东银箭总资产为19,945.19 万元,净资产为 9,637.27 万元;2025 年度,山东银箭营业收入为32,123.61 万元,净利润为3,112.56 万元。上述数据为山东银箭单体数据,不包含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地址: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最终选址以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 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比例或持
出资额或投资金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额
股比例
湖南新威凌金
属新材料科技
58,000,000 现金 认缴 65.9091%
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银箭金属
30,000,000 现金 认缴 34.0909%
颜料有限公司
合计 88,000,000 100.00%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 资等出资方式。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银箭共同签署《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运营超细高纯铝粉项目的合 作协议(附生效条件)》,拟共同出资设立云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 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5,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9091%;山东银箭出资3,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34.0909%。合作协议主要约定了合资公司的合资事宜、后续设立安排 等事项。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出发的慎重决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但仍 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 运行,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公司 战略的实施,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
(二)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运营超细高纯铝粉项目的合作
协议(附生效条件)》。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