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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曦)

导读:安克创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曦)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曦,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 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曦,1976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 学院研究生院数量经济学硕士。2002 年8 月至2016 年6 月,任职于中国商务部。 2016 年6 月至2025 年3 月,曾任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经 理,兼任菜鸟雄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2025 年4 月至今,担 任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裁;2025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 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1 次董事会和5 次股东会。在任期内,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 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个 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积 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了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涉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日常沟通;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进行考查,并对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 事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 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涉及公司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供建议。本人于2025 年5 月任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0 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 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关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担保等重大 事项,认真审议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出席各项会议。会议 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 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及年报财务信息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 相关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 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6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经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杨帆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经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5 年6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2023 年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前 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5 年7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事项已于2025 年8 月19 日经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8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 人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2022 年、2024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八)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2025 年,本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九)利润分配事项

2025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是公司 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举措,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属于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十)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 年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韩曦

2026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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