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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导读:同力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4 月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4 月10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47,472,960.0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27,583,677.0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62,525,0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4,980,448 股后的457,544,55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20,281,186.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5,319,657.85 元)共计928,644,530.65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3.98%,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 年4 月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 拟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审计”中“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固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有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 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无法满足公 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的金额达 到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 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出具意见。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5、股东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其他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的分红

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 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未分配利润的适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八)控股子公司的股份分配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考虑其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现金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控股子公司适用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督促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相关分红款项在 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确保控股子公司在其适用的《公司章程》应做出如下规定:

1、除当年亏损外,应当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向股东分配现金分红,每年现 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九)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1、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2、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年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当年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可以不分配利润。本条所指 重大是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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