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德邦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持诚 信、勤勉、独立原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 客观意见,致力于推动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李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1960 年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原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曾先后担任材料学 院先进信息材料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电子材料技术研究所所长,微电子材料学术 带头人等职务。还曾担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理事、上海市电 子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2025 年1 月起,任德邦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自2025 年1 月2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 召开董事会会议8 次、股东会3 次。上述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勤勉尽责原则,通过亲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行 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对于需 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亦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本人 不存在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况,亦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列席股 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出席股 东会次
应参加
亲自出席 数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会议
李明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先后出席战略委员会会 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期间未发生无故缺席会 议的情形。
本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亲自出席所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 司发展建言献策。在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过程中,本人切实发挥专 业支撑作用,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与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 监督作用。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前往公司烟台生产基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走 访研发实验室、生产车间,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 公司日常经营、生产运行及研发开展情况。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除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微信等线上方式与公司保持沟通外,还充分借助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契机,主动开展调研与核实工作,全面获取履职决策所需信息。依托自 身专业素养与管理经验,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研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始终坚 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对本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均予以充分 尊重和积极回应。会议召开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本人报 送会议材料及相关背景资料;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渠道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 确保本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与独立履职权,为本人高效、规范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与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阅,详细核查了关联交易 发生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开展,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 销售等业务属于持续性日常经营业务,该类交易的实施有助于有效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 规范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慎核查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经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同时,本人核查确认,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健全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董事会,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 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正式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 司根据治理需要完成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补选事宜,该补选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结果有效。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的相关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履行了审议职责。 经核查,前述人员薪酬设置符合公司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制度,方案具备科学性 与合理性,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本议 案。
报告期内,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 公司已完成该批次股票的归属登记;同时,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工作。本次归属及授予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 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全面履行各项职 责。任职期间,通过实地调研、会议审议、常态化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掌握公 司经营管理、治理规范、项目进展及内控运行等核心情况,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规范,管理层履职尽责、沟通配合 高效,为独立董事独立行权提供了充分保障。未来,本人将继续坚守履职初心, 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与行业动态研判,进一步深化与公司各方的沟通协作,聚 焦公司治理优化、合规运营、投资者保护等关键领域,以更严谨的态度、更务实 的行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资本市场形象塑造持续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明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