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钨装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光华)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江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秉持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 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支撑,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光华,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2018年入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 程、江西省青年井冈学者,2023年入选上海东方英才青年拔尖人才。曾任江西 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 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有重大业务往来 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认真仔细 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 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议、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 出席 次数 方式参 以通讯 加次数 出席 委托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会次数
徐光华 9 9 6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18次,包括 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其中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本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审计委员 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 会议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 会议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徐光华 8 2 1 3 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各位委员充分运用自身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重要作 用。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等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跟踪了解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审计部和年审机构尽
职责,提高工作质量,通过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风险 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始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 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五)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借助出席公司各类会议的契机,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工作,持 续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风险状况,多次听取管理层关 于公司经营业绩与合规运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展;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合规运行,密切留意媒体相关报道信息,洞悉外部宏观 环境及行业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主动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本人2025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职保障给予高度重视,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平 等的知情权利。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本人履职协调事宜,在 工作条件保障、人员配置及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提供充分支持。报告期内,对于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的重点关注事项或风险提示,公司管理层均及时跟进处 理,并在后续会议中就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汇报,有效保障了本人独立董事职责的 履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遵守法规要求,管理体系规范,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独 立判断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议案 及相关材料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表决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保证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而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为其他外部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披露的2024年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各期定期报告均能全面、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行相关法定程序,未 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熊旭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阳颖霖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毕利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江莉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选举等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聘任及选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提名、聘任及选举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规定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 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深化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自己在法律专业等领域的经验 和专长,为公司发展贡献更多建设性意见,持续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