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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永新-离任)

导读:中锐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永新-离任)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永新)

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在2025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秉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5年1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后 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永新,1969 年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专职律师,2002 年加入江苏新 天伦律师事务所,2013 年至今为江苏新天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兼任 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与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8 年9 月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9 年11 月至2025 年11 月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 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8次董事会,出席4次股东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事项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8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6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2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0

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共参加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情 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沟通,全面了解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情况、会计师履职情况等,重点关注了园 林业务回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公司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在会上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了直接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听取公司高管、经办人员对

相关事项的介绍,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 决议执行等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 项,通过电话、现场沟通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并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动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 并进行沟通,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的答复和说明。公司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系市场公允价格,未损 害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 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3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选举 茹雯燕女士、周科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罗田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周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5年11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选举钱建蓉先生、田洪雷先生、 茹雯燕女士、周科轩先生、孙伟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胜军 先生、郑先弘先生、郭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 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 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 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25年在任期间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朱永新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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