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鹰重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纲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 年度,本人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鹰重工”)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骆纲,男,1977 年2 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现为泰和泰(武汉)律师事 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 次, 亲自出席5 次,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1 次。
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会议议 题背景,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逐一细致审阅。在会议期间,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 意见。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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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主持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各1 次,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与管理层 充分沟通,对董事高管薪酬、聘请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从独立性的角 度发表意见,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实际出席1 次,对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表决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 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 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 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结果沟通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的运作情况、武汉 研发中心的运作情况、年度收入的形成、主要客户及地区分布情况、管理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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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战略规划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 准确、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 作提供了便利条件。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18 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与公 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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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受 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工作调整,公司原总会计师雷震同志辞去总会计师职务。2025 年11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3 次会议,对总会计师候选人肖红果同 志的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确保其符合公司财务治理 的要求。本人认为,肖红果同志具备担任总会计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聘任了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 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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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2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 业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 献更多专业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骆纲
2026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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