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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导读: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信证券”)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对万事利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存货与成本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需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该制度已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权责关系,监督并促进各类资产的合理使用,保障资产安全;主要包括资产编号规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领用、维修、调拨、折旧等。公司已规范固定资产盘点要求,财经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

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销售业务公司每年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销售计划分解至各部门,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公司定期对销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通常以销售人员提交周报、月报,部门内部定时召开销售分析会议等形式开展分析工作。公司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制定框架协议模板,由法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公司各部门,按照既定的程序执行。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相关制度,并已对应收款项坏账进行计提与核销。

、采购业务公司高度重视采购业务管理,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并由采购部统一负责实施。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从质量、环保、价格、交期等多维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调查、初选与评定,经审批后纳入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定期开展评审。公司规范物料、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涵盖合同与订单、价格、检验入库、对账付款等环节。仓库与品质部依据标准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定期分析结果,确保物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部持续优化采购渠道,保障交付安全可靠。

4、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对所有全资及控股投资企业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专人负责监督公司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的运行情况,及对投资项目经营业绩的考核和评价。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维护公司总体的计划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定期内部审计,控股子公司按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各子公司均执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从而保证了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统一管理。

、对外担保管理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已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6、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进行预测披露,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对外投资的管理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及董事会在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8、信息披露的管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使公司所有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

9、合同与印章管理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纠纷、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建立了系统的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并对合同签订、合同审批、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归档等各环节作出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公司按约定条款进行支付,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规范交易行为。公司制定《用印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印章的保管责任与使用审批流程,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有效管控用印风险,保障运营规范。

、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及用途变更均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情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定性标椎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存在舞弊。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涉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1.公司员工多次发生舞弊事件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2.期末编制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但是该类缺陷尚不构成重大错报。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内容